福音1-7. 背诵金句 / 预习 / 参考资料

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詩三十六9)

預習下次課題背景:路加福音二章8-23節(參太二1-15)

參考資料

一.福音書抄本的可信性

要確定一個文學作品抄本的準確性,必須考慮兩個因素。第一是現存抄本的數目;第二是原稿與最早抄本之間時間的距離。例如,第一世紀的羅馬歷史學家Pliny的《自然史》一書,現存只有7個抄本,而最早的抄本在8世紀才出現;好像希臘詩人荷馬的作品《Iliad》,現存有643個古抄本,而原稿與最早的抄本之間距離400年之久。相較之下,新約聖經的抄本有24970份之多。學者對福音書的成書日期與次序雖有不同的說法,但大致上都同意符類福音是在主後50-70年間寫成,而約翰福音則是主後80-90年間成書。我們可以找到最早的約翰福音抄本碎片是主後125年的,距離學者所定的成書日期相差不足50年;一個完整的書卷抄本距離為100年;而最早的新約全書抄本不超過250年。可見聖經抄本的準確性是毋需置疑的。

二.正典以外的福音書

雖然有不少人曾經嘗試記錄主耶穌的生平,但福音書的基本條件是必須要有來自親身與主耶穌接觸的人所提供的資料。

福音書的另一個基本條件是早期教會領袖的見證。在主後155年,殉道士遊斯丁的著作中已提到一些使徒所寫的回憶錄(遊斯丁《護教學》1.66)。主後180年,教父愛任紐寫下的聖經正典名單中,大部份今日的新約書卷,包括四卷福音書都已在內。

流行小說有稱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禁止了80本不稱主耶穌為神的福音書,資料並不準確。到4世紀初,有關主耶穌生平的著作約有60本,多出自異端諾斯底主義者(或作偽智派)的手筆。他們借用古代人物的名號,大肆宣傳他們的學說,認主耶穌是神,不過只是次等的神,沒有人性;即主耶穌從來沒有成為肉身,也沒有被釘十字架。這些著作所託的古代作者有彼得、腓力、馬利亞…

等。也有稱為「真理福音」或「救主福音」的,是另有他人按自己的理論,借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穿鑿附會而已。借用古代人物的名號寫作,是猶太人常見的做法,所謂舊約的次經或旁經,都是這類作品;都沒有被猶太人視為正典。

2006年,國家地理雜誌宣布確定「猶大福音」的真實性。聲明在一本66頁的古書內(codex,即經過裝釘、接近現代書本形式的抄本,跟較早流行的古卷有別),發現其中一份作品是現存唯一的「猶大福音」抄本。其實國家地理雜誌所指的,是經過各方面的考證後,確定「猶大福音」是三、四世紀的作品,內容與聖經有別;並非要證明其內容符合主耶穌基督生平的事實。這些稱為福音的作品,其實都不符合福音書的基本條件,我們要清楚分辨才是。

三.四福音的比較(見下表)

四.“道”

使徒約翰所用的「道」字,原文是logos,他將這個希臘字用得非常恰當。他把一個當時流行的希臘術語轉化,代表「基督」。約翰指出,在一切事物之前,先有道。主耶穌就是太初就有的道,是太初就與神同在的道,這道就是神。太初乃是時間尚未開始,乃是那無始的永遠。我們的主耶穌,在時間尚未起始,萬有還沒有造出之先,祂在永遠裡就是神。約翰所說的主耶穌(約一14),是神的真實寫照,萬有是藉著祂而立的,祂是宇宙的創造者。

猶太神學家和希臘哲學家,對「道」有不同看法。在希臘哲學中,「道」是推理的原則,或是仍在意念中的思想;所以,對希臘人來說,「道成肉身」是難以置信的概念。猶太人的舊約聖經指出,萬物藉著「道」受造(參詩三十三6),「道」是藉先知向人所傳遞的信息(參何一2),也是神的律法和祂神聖的標準(參詩一九11);對於猶太讀者,神是獨一無二的,「道就是神」是褻瀆神的話語;約翰所說的耶穌(約一14),是神的真實寫照,萬物是藉著祂而立的,祂也是宇宙的創造者;對約翰來說,「道」的新理解就是福音,

“「道」就是真理,「道」就是基督。

五.“光”

光在聖經歷史及神學中,常與除去黑暗有關。光明和黑暗的對比是舊約和新約中所有「光」字的共通主題(特別是希伯來文or;希臘文phos)。這個字含有美善與邪惡、神與邪惡勢力、信徒與非信徒的對比。聖經並沒有黑暗勢力與神的光平起平坐的思想。神是絕對的統治者,祂管轄黑暗和邪惡的力量。

神是光

……約翰著作集結了舊約聖經對光的理解,並表示它是在耶穌基督裡得以成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phos72次,其中有33次可在約翰著作中找到)。光是神在耶穌基督裡啟示的愛,這愛進入被罪所遮暗的生命中(約壹一5-77)。耶穌表明祂是「世界的光」(約八12,九5)。耶穌是成了肉身之神的道,祂以照明人的光這形式來到世界(約一4-14),以致那些相信祂的人,不再在黑暗裡走(約十二46)。

救恩的光及給信徒的生命

那些回應光的人,被引進生命的領域內,驅走了黑暗。救恩將光帶給在黑暗裡的人(伯二十28;詩二十七1;賽九2;太四15-16)。耶穌基督是賜生命的光,在祂裡頭有生命(約一4),而跟隨祂的人永「不會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信徒乃「光明之子」(約十二36;弗五8;帖前五5。

光擁有真正生命所需的力量。故此,“在光中”是指“活著”,包括永恆的生命和今世的生命。那些來到耶穌基督的光中之人,是被帶進光明的道德生活中(比較路十六8;約三19-21,十二36)。

世界的光

神是光,祂驅散這世界的黑暗。耶穌以世界的光來到,透過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打破了罪惡的黑暗。這樣,信徒亦是這世界的光。耶穌形容祂的門徒為光及光明的使者(太五14-16)。保羅對小亞細亞及馬其頓的信徒說,他們的生命對他們所處的世界是明光見證(弗五8;腓二15。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去將他們獲得的神聖之光傳遞出去。他們要把在信徒群體的親密相交中所獲得的東西,公開地、無懼地在「明處」宣告出來(太十27;路十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