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1-7. 背诵金句 / 预习 / 参考资料

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我所拣选的仆人。既是这样,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华。在我以前没有真神,在我以后也必没有。”(赛四十三10)
预习下次课题背景:路加福音二章8-23节(参太二1-15)。
参考资料
一.使徒行传导论
1.有关使徒行传的背景研究、神学内容与路加福音的关系,请参阅:袁天佑著《使徒行传导论》,香港,基道出版社,2005年。
2.使徒行传大纲[见本课程附录二(二),30页]。
二.约翰的洗 耶稣以“约翰的洗”对比“圣灵的洗”,表明两者有基本相同之处,但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两者都赐予能力。 “约翰的洗”是“宣讲悔改、使罪得赦”的洗礼(路三3),有赦罪的能力,表示真诚悔改接受约翰的洗,罪就得赦免;不但如此,接受“约翰的洗”者,有能力结出与“悔改的心相称”的果子(路三8)。“圣灵的洗”却是让信徒得着直到地极作主基督见证的能力(徒一8)。
三.圣灵的洗 新约中有七段经文提到用/受/借圣灵施洗。当中出现不同的介词正好反映出一个事实,就是圣灵既是施行洗礼的那一位,人就必须在衪里面领受洗礼。其中六段经文均是出于施洗约翰将自己用水施洗,与耶稣将来在圣灵中给人施洗互相对比的教训。第七段经文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那里指出所有哥林多信徒都是从一位圣灵受洗,才得以进入教会。 在马太福音三章11节和路加福音三章16节,约翰预言在他以后来的那位弥赛亚,将要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这句话可理解为圣灵的洁净行动:它一方面赐福信徒,另一方面又定非信徒的罪;它还包括圣灵始自五旬节直至最后审判为止的工作。马可福音一章8节和约翰这番话的对象,似乎没有人完全知悉这些话的确实含义。 可是,在使徒行传一章5节,当耶稣准备升天时,衪重提约翰的话,并且预言约翰所言的会在不多几日内应验。大概在约七天的时间后,当门徒守五旬节时,他们便得着圣灵的浇灌;约珥书二章28至32节的预言获得应验(徒二1-41,特别是17-21节)。 数年后,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讲道,圣灵亦再次以类似的戏剧性方式显明自己,以致后来的人一般称这事件为“外邦人的五旬节”。这些近似之处,使彼得再次想起耶稣在升天之前所讲的话,而当他在耶路撒冷面对犹太基督徒指控他与外邦人为伍是件丢脸的事时,他亦引用耶稣那句话来抗辩(徒十一16)。 这六次提到用圣灵施洗的经文,明显以类似五旬节的经历作为主要概念。可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却没有暗示哥林多信徒在受洗时,曾经历圣灵以某种戏剧性和客观可见的形式临在;此处所讲的现象,反而是成为教会一分子的仪式。正如用水施洗乃象征悔改、相信基督、进入信徒群体和与基督的身体联合的仪式,同样地,用圣灵施洗指圣灵在信徒生命中发挥作用的最初一刹那。圣灵降临并没有特定的模式;衪可以在人几乎不能察觉的情况下悄然临到,亦能以极富戏剧性和让人清晰可辨的状态来临。 五旬节的经历还有以下的演变:他们当时生活在由旧约转至新约的过渡时期,连串复杂的事件由耶稣被钉十字架和复活开始,逐渐推演至基督升天和五旬节的圣灵降临。我们必须注意,门徒虽然不是在五旬节那天才第一次经历圣灵(约十四17,二十22),可是,这不等于说圣灵的洗就是信徒的“第二次祝福”,即悔改信主之后另一次对圣灵更强烈的经历。五旬节对于门徒来说是第二次祝福,因为他们在耶稣生前和死后都一直是门徒。但经文却没有显示哥尼流和他的朋友的经历是第二次领受圣灵;他们在悔改信主的同时,便立即经历圣灵的洗。 另外,哥林多前书亦没有说信徒曾有两个阶段的经历。倘若哥林多教会——包括保罗在别处经文所斥责的“属肉体”基督徒(林前三1-4)——都曾经受过圣灵的洗,那么,圣灵的洗显然不能保证信徒一定已达致某层次的成熟或圣洁的程度。又倘若没有任何一种属灵恩赐是保留不给予每一位哥林多信徒的(林前十二2-30),那么,圣灵的洗也不可能绝对地等同于获得任何一种属灵的恩赐。 以上并非要否定基督徒在信主之后,会有一次或数次重新经历圣灵的同在或能力。路加用“被圣灵充满”这句话来形容这种情况;尤其是当使徒放胆传讲福音之后,听道的人便迅速信从(例如:徒二4,四8、31,十三9)。假使当中任何一次事件似乎特别成为基督徒信仰体验中展开另一新阶段的里程碑,那么,如格连(Green)所言,把它形容为“圣灵的释放”可能是适当的。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忠于圣经对“用圣灵施洗”这句话的用法,我们需要把它的解释局限于信徒在得救那刻,神借着圣灵住在他/她心里的经历。 (节自:CraigL.Blomberg著“圣灵的洗”,杨庆球主编《证主圣经神学辞典》,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1年,978-979页)
四.究竟取代犹大作使徒的,是马提亚还是保罗? 近年不少圣经学者质疑补选使徒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主要原因,是后来耶稣亲自选召了保罗。究竟是否保罗才是代替犹大的使徒呢?不同的圣经学者有不同的立场。 支持马提亚的学者认为,拣选马提亚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首先,彼得他们对于作使徒的要求非常严格;其次,并不是十一个使徒自作主张,而是120位信徒共同选举出两个人来;第三,抽签的方式也是旧约时代寻求明白神心意的合理方式;而马提亚是唯一一个被清楚记载”和十一个使徒同列”(26节),所以马提亚代替犹大是合理的。 支持保罗代替犹大的学者则认为,保罗是耶稣亲自拣选的。保罗在加拉太书一开始就指明自己作为使徒,并“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衪从死里复活的父神”,而且保罗对教会的贡献甚大,应该是更合乎使徒的职分。 自然,两方面都有各自的解释。但我们要明白的是,一方面,彼得提出补选使徒的目的,是为了维持见证使命与以色列传统的连系,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相对十二使徒,而个人的成就并不重要;另一方面,耶稣亲自拣选保罗,不一定表示要以他取代犹大。保罗也提出耶稣乃是拣选他作为“外邦人的使徒”,与彼得他们作为“受割礼之人的使徒”有所分别(加二8),显示出保罗的使徒身份与彼得等十二使徒的使徒身份目的不同,不需要比较。 使徒的身份,是指一个奉主差遣的人,不论是十一个使徒、马提亚,还是保罗,重要的是他们从主领受的使命;个人的身份,反成了次要的事。正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8节指出:“我为衪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可见保罗虽然重视主的使命,却没有以使徒的身份为个人非要不可的事业目标。所以,究竟是谁取代了犹大,在神的国度中看来并不是重点。
五.摇签 有关用摇签选出替补犹大的马提亚是否合宜,请参阅:戴维兹著、徐成德译《圣经难解之言新约篇》,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31-33页。
六.使徒与门徒 “使徒”(希腊文apostolos)是指受委任者差遣执行指令的使节、大使或使者…… Apostolos这名词在新约出现了79次(10次在福音书;28次在使徒行传;38次在书信;3次在启示录)。大多数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共34次),以及保罗书信(34次)出现,指受基督委派,在教会中负起特别职责的人。他们的地位独特,不单见过复活的主,也曾受复活主的差遣和赋予能力,向万民传扬福音。 新约用apostolos来指耶稣是神所差派的那一位(来三1)'或神差派去传福音给以色列人(路十一49),也指教会差派的人(林后八23;腓二25),并最常指基督所委派去传天国福音的个别人物。然而,新约作者对这最后的类别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使徒”几乎专指十二门徒,但保罗的用法则较广泛。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7节的”众使徒”,似乎包括了哥林多前书十五章5节所指的十二门徒以外的人;在这处经文和加拉太书一章19节中,雅各皆被视为使徒;在使徒行传十四章14节(比较徒十一22-24,十三1-4),巴拿巴被称为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十六章7节称安多尼古和犹尼亚为使徒。按这较广泛的意义来说,使徒就是见证基督复活的人,受基督差派去使万民作门徒…… 耶稣在世时有很多门徒,但不都是使徒。十二门徒是从较大批人当中被拣选出来作门徒,与耶稣在一起生活;而作使徒的,是被差派去传道。新约有四处经文列出十二门徒的名单,分别在符类福音(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及使徒行传(徒一13)。这些名单大约相同,代表了一个早期口述传统的四个不同形式。 马太和马可福音只曾一次把十二门徒称为使徒,都是在宣教旅程的处境中(太十2;可六30),表明所指的是职责而非身份。但路加福音却经常且几乎只称十二门徒为“使徒”(路六13,九10,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徒一26,二43,四35、36、37,五2、12、18,八1)。除了路加福音十一章49节及使徒行传十四章14节之外,路加福音一般只把apostolos应用在十二门徒身上。由于他们曾蒙耶稣呼召,在衪的事奉中常与衪一起,并见证衪的复活,他们可能最熟悉耶稣的言行。他们受复活的基督委派,蒙圣灵赋予能力,见证神在基督里的救赎工作。把十二门徒等同使徒的看法,有两个根据:除了在福音书中,把这称号用在他们身上之外,耶稣在复活之后又授予他们职责(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18;路二十四48-49;约二十21-23;徒一8)。故此,使徒的基本资格是蒙基督呼召和差派。我们从马提亚的记载看到附加的资格:那人除了要有神的呼召外,还必须从约翰的洗到耶稣升天这段时间里,跟从耶稣,并且是耶稣复活的见证人(徒一21-22)。 耶稣拣选十二门徒,并使他们成为跟随者的核心,是要象征耶稣来,是为了建造新的以色列国。十二门徒成为神的新子民的核心,对应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象征神要透过耶稣和衪的门徒,作救赎之工。他们的数目暗示他们要在以色列人当中作工,纵然十二门徒的使命并不限于犹太人,却特别与以色列十二支派有关,正如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的应许所强调的。 (节自:R.DavidRightmire著“使徒”“十二门徒”,《证主圣经神学辞典》,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1年,484-485页)
七.天国降临 综合耶稣基督关乎未来的教训,我们可说耶稣基督的复活是衪正式掌权之时,圣灵的降临与耶路撒冷被毁都是衪权柄的彰显。但是,这种解释并没有排除衪再来掌权的事实。根据路加的记载,耶路撒冷的被毁并没有立刻带进末日的来临,随着被毁而来的是一段“外邦人的日期”(路二十一24)。马太福音也记着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二十四14)而且在前三福音中,都提及一段天翻地覆,人子再临的话(太二十四29-31;可十三24-27;路二十一25-27)。因此我们可以说,耶稣基督在全地掌权之时,是衪再来之时。 下列简图,可表示国度降临的过程与耶稣生平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