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1-7. 背诵金句 / 预习 / 参考资料

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我所拣选的仆人。既是这样,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华。在我以前没有真神,在我以后也必没有。”(赛四十三10)
預習下次課題背景:路加福音二章8-23節(參太二1-15)。
參考資料
一.使徒行傳導論
1.有关使徒行传的背景研究、神学内容与路加福音的关系,请参阅:袁天佑著《使徒行传导论》,香港,基道出版社,2005年。
2.使徒行传大纲[见本课程附录二(二),30页]。
二.約翰的洗 耶穌以“約翰的洗”對比“聖靈的洗”,表明兩者有基本相同之處,但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兩者都賜予能力。 「約翰的洗」是「宣講悔改、使罪得赦」的洗禮(路三3),有赦罪的能力,表示真誠悔改接受約翰的洗,罪就得赦免;不但如此,接受「約翰的洗」者,有能力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路三8)。 「聖靈的洗」卻是讓信徒得著直到地極作主基督見證的能力(徒一8)。
三.聖靈的洗 新约中有七段经文提到用/受/借圣灵施洗。当中出现不同的介词正好反映出一个事实,就是圣灵既是施行洗礼的那一位,人就必须在衪里面领受洗礼。其中六段经文均是出于施洗约翰将自己用水施洗,与耶稣将来在圣灵中给人施洗互相对比的教训。第七段经文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那里指出所有哥林多信徒都是从一位圣灵受洗,才得以进入教会。 在马太福音三章11节和路加福音三章16节,约翰预言在他以后来的那位弥赛亚,将要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这句话可理解为圣灵的洁净行动:它一方面赐福信徒,另一方面又定非信徒的罪;它还包括圣灵始自五旬节直至最后审判为止的工作。马可福音一章8节和约翰这番话的对象,似乎没有人完全知悉这些话的确实含义。 可是,在使徒行传一章5节,当耶稣准备升天时,衪重提约翰的话,并且预言约翰所言的会在不多几日内应验。大概在约七天的时间后,当门徒守五旬节时,他们便得着圣灵的浇灌;约珥书二章28至32节的预言获得应验(徒二1-41,特别是17-21节)。 数年后,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讲道,圣灵亦再次以类似的戏剧性方式显明自己,以致后来的人一般称这事件为“外邦人的五旬节”。这些近似之处,使彼得再次想起耶稣在升天之前所讲的话,而当他在耶路撒冷面对犹太基督徒指控他与外邦人为伍是件丢脸的事时,他亦引用耶稣那句话来抗辩(徒十一16)。 这六次提到用圣灵施洗的经文,明显以类似五旬节的经历作为主要概念。可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却没有暗示哥林多信徒在受洗时,曾经历圣灵以某种戏剧性和客观可见的形式临在;此处所讲的现象,反而是成为教会一分子的仪式。正如用水施洗乃象征悔改、相信基督、进入信徒群体和与基督的身体联合的仪式,同样地,用圣灵施洗指圣灵在信徒生命中发挥作用的最初一刹那。圣灵降临并没有特定的模式;衪可以在人几乎不能察觉的情况下悄然临到,亦能以极富戏剧性和让人清晰可辨的状态来临。 五旬节的经历还有以下的演变:他们当时生活在由旧约转至新约的过渡时期,连串复杂的事件由耶稣被钉十字架和复活开始,逐渐推演至基督升天和五旬节的圣灵降临。我们必须注意,门徒虽然不是在五旬节那天才第一次经历圣灵(约十四17,二十22),可是,这不等于说圣灵的洗就是信徒的“第二次祝福”,即悔改信主之后另一次对圣灵更强烈的经历。五旬节对于门徒来说是第二次祝福,因为他们在耶稣生前和死后都一直是门徒。但经文却没有显示哥尼流和他的朋友的经历是第二次领受圣灵;他们在悔改信主的同时,便立即经历圣灵的洗。 另外,哥林多前书亦没有说信徒曾有两个阶段的经历。倘若哥林多教会——包括保罗在别处经文所斥责的“属肉体”基督徒(林前三1-4)——都曾经受过圣灵的洗,那么,圣灵的洗显然不能保证信徒一定已达致某层次的成熟或圣洁的程度。又倘若没有任何一种属灵恩赐是保留不给予每一位哥林多信徒的(林前十二2-30),那么,圣灵的洗也不可能绝对地等同于获得任何一种属灵的恩赐。 以上并非要否定基督徒在信主之后,会有一次或数次重新经历圣灵的同在或能力。路加用“被圣灵充满”这句话来形容这种情况;尤其是当使徒放胆传讲福音之后,听道的人便迅速信从(例如:徒二4,四8、31,十三9)。假使当中任何一次事件似乎特别成为基督徒信仰体验中展开另一新阶段的里程碑,那么,如格连(Green)所言,把它形容为“圣灵的释放”可能是适当的。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忠于圣经对“用圣灵施洗”这句话的用法,我们需要把它的解释局限于信徒在得救那刻,神借着圣灵住在他/她心里的经历。 (节自:CraigL.Blomberg著“圣灵的洗”,杨庆球主编《证主圣经神学辞典》,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1年,978-979页)
四.究竟取代猶大作使徒的,是馬提亞還是保羅? 近年不少圣经学者质疑补选使徒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主要原因,是后来耶稣亲自选召了保罗。究竟是否保罗才是代替犹大的使徒呢?不同的圣经学者有不同的立场。 支持马提亚的学者认为,拣选马提亚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首先,彼得他们对于作使徒的要求非常严格;其次,并不是十一个使徒自作主张,而是120位信徒共同选举出两个人来;第三,抽签的方式也是旧约时代寻求明白神心意的合理方式;而马提亚是唯一一个被清楚记载”和十一个使徒同列”(26节),所以马提亚代替犹大是合理的。 支持保罗代替犹大的学者则认为,保罗是耶稣亲自拣选的。保罗在加拉太书一开始就指明自己作为使徒,并“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衪从死里复活的父神”,而且保罗对教会的贡献甚大,应该是更合乎使徒的职分。 自然,两方面都有各自的解释。但我们要明白的是,一方面,彼得提出补选使徒的目的,是为了维持见证使命与以色列传统的连系,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相对十二使徒,而个人的成就并不重要;另一方面,耶稣亲自拣选保罗,不一定表示要以他取代犹大。保罗也提出耶稣乃是拣选他作为“外邦人的使徒”,与彼得他们作为“受割礼之人的使徒”有所分别(加二8),显示出保罗的使徒身份与彼得等十二使徒的使徒身份目的不同,不需要比较。 使徒的身份,是指一个奉主差遣的人,不论是十一个使徒、马提亚,还是保罗,重要的是他们从主领受的使命;个人的身份,反成了次要的事。正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三章8节指出:“我为衪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可见保罗虽然重视主的使命,却没有以使徒的身份为个人非要不可的事业目标。所以,究竟是谁取代了犹大,在神的国度中看来并不是重点。
五.搖簽 有關用搖簽選出替補猶大的馬提亞是否合宜,請參閱:戴維茲著、徐成德譯《聖經難解之言新約篇》,台灣,校園書房出版社,1996年,31-33頁。
六.使徒與門徒 “「使徒」(希臘文apostolos)是指受委任者差遣執行指令的使節、大使或使者…… Apostolos這名詞在新約出現了79次(10次在福音書;28次在使徒行傳;38次在書信;3次在啟示錄)。大多數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共34次),以及保羅書信(34次)出現,指受基督委派,在教會中負起特別職責的人。他們的地位獨特,不單見過復活的主,也曾受復活主的差遣和賦予能力,向萬民傳福音。 新約用apostolos來指耶穌是神所差派的那一位(來三1)'或神差派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路十一49),也指教會差派的人(林後八23;腓二25),並最常指基督所委派去傳天國福音的個別人物。然而,新約作者對這最後的類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使徒」幾乎專指十二門徒,但保羅的用法較廣泛。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7節的”眾使徒',似乎包括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所指的十二門徒以外的人;在這處經文和加拉太書一章19節中,雅各皆被視為使徒;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比較徒十一22-24,十三1-4),巴拿巴拿使徒;照這更廣泛的意義來說,使徒就是見證基督復活的人,受基督差派去使萬民作門徒…… 耶穌在世時有很多門徒,但不都是使徒。十二門徒是從較大批人當中被揀選出來作門徒,與耶穌在一起生活;而作使徒的,是被差派去傳道。新約聖經有四處經文列出十二門徒的名單,分別在符類福音(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及使徒行傳(徒一13)。這些名單大約相同,代表了一個早期口述傳統的四種不同形式。 馬太和馬可福音只一次把十二門徒稱為使徒,都是在宣教旅程的處境中(太十2;可六30),顯示所指的是職責而非身分。但路加福音常常且幾乎只稱十二門徒為「使徒」(路六13,九10,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徒一26,二43,四35、36、37,五2、12、18,八1)。除了路加福音十一章49節及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之外,路加福音一般只把apostolos應用在十二門徒身上。由於他們曾蒙耶穌呼召,在衪的事奉中常與衪一起,並見證衪的復活,他們可能最熟悉耶穌的言行。他們受復活的基督委派,蒙聖靈賦予能力,見證神在基督裡的救贖工作。把十二門徒等同使徒的看法,有兩個根據:除了在福音書中,把這稱號用在他們身上之外,耶穌在復活之後又授予他們職責(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18;路二十四48-49;約二十21-23;徒一8)。故此,使徒的基本資格是蒙基督呼召和差派。我們從馬提亞的記載看到附加的資格:那人除了要有神的呼召外,還必須從約翰的洗到耶穌升天這段時間裡,跟從耶穌,並且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1-22)。 耶穌揀選十二門徒,並使他們成為跟隨者的核心,是要像徵耶穌來,是為了建造新的以色列國。十二門徒成為神的新子民的核心,對應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象徵神要透過耶穌和表的門徒,作救贖之工。他們的數目暗示他們要在以色列人當中作工,縱然十二門徒的使命並不限於猶太人,卻特別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有關,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的應許所強調的。 (節自:R.DavidRightmire著「使徒」「十二門徒」,《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年,484-485頁)
七.天國降臨 綜合耶穌基督關乎未來的教訓,我們可說耶穌基督的復活是誨正式掌權之時,聖靈的降臨與耶路撒冷被毀都是衪權柄的彰顯。但是,這種解釋並沒有排除衪再來掌權的事實。根據路加的記載,耶路撒冷的被毀並沒有立刻帶進末日的來臨,隨著被毀而來的是一段「外邦人的日期」(路二十一24)。馬太福音也記著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二十四14)而且在前三福音中,都提及一段天翻地覆,人子再臨的話(太二十四29-31;可十三24-27;路二十一25-27)。因此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在全地掌權之時,是衪再來之時。 下列簡圖,可表示國度降臨的過程與耶穌生平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