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1-7. 背誦金句/ 預習/ 參考資料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賽四十三10)
預習下次課題背景:路加福音二章8-23節(參太二1-15)。
參考資料
一.使徒行傳導論
1.有關使徒行傳的背景研究、神學內容與路加福音的關係,請參閱:袁天佑著《使徒行傳導論》,香港,基道出版社,2005年。
2.使徒行傳大綱[見本課程附錄二(二),30頁]。
二.約翰的洗 耶穌以“約翰的洗”對比“聖靈的洗”,表明兩者有基本相同之處,但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兩者都賜予能力。 「約翰的洗」是「宣講悔改、使罪得赦」的洗禮(路三3),有赦罪的能力,表示真誠悔改接受約翰的洗,罪就得赦免;不但如此,接受「約翰的洗」者,有能力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路三8)。 「聖靈的洗」卻是讓信徒得著直到地極作主基督見證的能力(徒一8)。
三.聖靈的洗 新約聖經中有七段經文提到要用/受/藉聖靈施洗。當中出現不同的介詞正好反映出一個事實,就是聖靈既是施行洗禮的那一位,人就必須在誨裡面領受洗禮。其中六段經文都是出於施洗約翰將自己用水施洗,與耶穌將來在聖靈中給人施洗互相對比的教訓。第七段經文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那裡指出所有哥林多信徒都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才得以進入教會。 在馬太福音三章11節和路加福音三章16節,約翰預言在他以後來的那位彌賽亞,將要用聖靈與火給人施洗。這句話可理解為聖靈的潔淨行動:它一方面賜福信徒,另一方面又定非信徒的罪;它還包括聖靈始自五旬節直至最後審判為止的工作。馬可福音一章8節和約翰這番話的對象,似乎沒有人完全知悉這些話的確實意義。 可是,在使徒行傳一章5節,當耶穌準備升天時,衪重提約翰的話,並且預言約翰所言的會在不多幾日內應驗。大概在約七天的時間後,當門徒守五旬節時,他們便得著聖靈的澆灌;約珥書二章28至32節的預言獲得應驗(徒二1-41,特別是17-21節)。 數年後,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講道,聖靈亦再次以類似的戲劇性方式顯明自己,以致後來的人一般稱這事件為「外邦人的五旬節」。這些近似之處,使彼得再次想起耶穌在升天之前所講的話,而當他在耶路撒冷面對猶太基督徒指控他與外邦人為伍是件丟臉的事時,他亦引用耶穌那句話來抗辯(徒十一16)。 這六次提到用聖靈施洗的經文,明顯以類似五旬節的經驗作為主要概念。可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卻沒有暗示哥林多信徒在受洗時,曾經歷聖靈以某種戲劇性和客觀可見的形式臨在;此處所講的現象,反而是成為教會一分子的儀式。正如用水施洗乃象徵悔改、相信基督、進入信徒群體和與基督的身體聯合的儀式,同樣地,用聖靈施洗指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發揮作用的最初一剎那。聖靈降臨並沒有特定的模式;衪可以在人幾乎不能察覺的情況下悄然臨到,亦能以極富戲劇性和讓人清晰可辨的狀態來臨。 五旬節的經歷還有以下的演變:他們當時生活在由舊約轉至新約的過渡時期,連串複雜的事件由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開始,逐漸推演至基督升天和五旬節的聖靈降臨。我們必須注意,門徒雖然不是在五旬節那天才第一次經歷聖靈(約十四17,二十22),可是,這不等於說聖靈的洗就是信徒的“第二次祝福”,即悔改信主之後另一次對聖靈更強烈的經歷。五旬節對門徒來說是第二次祝福,因為他們在耶穌生前和死後都一直是門徒。但經文並沒有顯示哥尼流和他的朋友的經歷是第二次領受聖靈;他們在悔改信主的同時,便立即經歷聖靈的洗。 另外,哥林多前書也沒有說信徒曾經有兩個階段的經驗。倘若哥林多教會-包括保羅在別處經文所斥責的「屬肉體」基督徒(林前三1-4)-都曾經受過聖靈的洗,那麼,聖靈的洗顯然不能保證信徒一定已達致某層次的成熟或聖潔的程度。又倘若沒有任何一種屬靈恩賜是保留不給予每一位哥林多信徒的(林前十二2-30),那麼,聖靈的洗也不可能絕對地等同於獲得任何一種屬靈的恩賜。 以上並非要否定基督徒在信主之後,會有一次或幾次重新經歷聖靈的同在或能力。路加用「被聖靈充滿」這句話來形容這種情況;特別是當使徒放膽傳講福音之後,聽道的人便迅速信從(例如:徒二4,四8、31,十三9)。假使當中任何一次事件似乎特別成為基督徒信仰體驗中展開另一新階段的里程碑,那麼,如格連(Green)所言,把它形容為“聖靈的釋放”可能是適當的。但是,如果我們希望忠於聖經對「用聖靈施洗」這句話的用法,我們需要把它的解釋局限於信徒在得救那刻,神藉著聖靈住在他/她心裡的經歷。 (節自:CraigL.Blomberg著“聖靈的洗”,楊慶球主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年,978-979頁)
四.究竟取代猶大作使徒的,是馬提亞還是保羅? 近年來不少聖經學者質疑補選使徒這種做法是否合理,主要原因,是後來耶穌親自選召了保羅。究竟保羅是否才是代替猶大的使徒呢?不同的聖經學者有不同的立場。 支持馬提亞的學者認為,揀選馬提亞是合情合理的事。首先,彼得他們對於作使徒的要求非常嚴格;其次,並不是十一個使徒自作主張,而是120位信徒共同選舉出兩個人來;第三,抽籤的方式也是舊約時代尋求明白神心意的合理方式;而馬提亞是唯一一個被清楚記載」和十一個使徒同列」(26節),所以馬提亞代替猶大是合理的。 支持保羅代替猶大的學者則認為,保羅是耶穌親自揀選的。保羅在加拉太書一開始就指明自己作為使徒,並”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衪從死裡復活的父神”,而且保羅對教會的貢獻甚大,應該是更合乎使徒的職分。 自然,兩方面都有各自的解釋。但我們要明白的是,一方面,彼得提出補選使徒的目的,是為了維持見證使命與以色列傳統的連系,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相對十二使徒,而個人的成就並不重要;另一方面,耶穌親自揀選保羅,不一定表示要以他取代猶大。保羅也提出耶穌乃是揀選他作為“外邦人的使徒”,與彼得他們作為“受割禮之人的使徒”有所分別(加二8),顯示出保羅的使徒身份與彼得等十二使徒的使徒身份目的不同,不需要比較。 使徒的身份,是指一個奉主差遣的人,不論是十一個使徒、馬提亞,還是保羅,重要的是他們從主領受的使命;個人的身份,反成了次要的事。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8節指出:「我為誨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可見保羅雖然重視主的使命,卻沒有以使徒的身份為個人非要不可的事業目標。所以,究竟是誰取代了猶大,在神的國度中看來並不是重點。
五.搖簽 有關用搖簽選出替補猶大的馬提亞是否合宜,請參閱:戴維茲著、徐成德譯《聖經難解之言新約篇》,台灣,校園書房出版社,1996年,31-33頁。
六.使徒與門徒 “「使徒」(希臘文apostolos)是指受委任者差遣執行指令的使節、大使或使者…… Apostolos這名詞在新約出現了79次(10次在福音書;28次在使徒行傳;38次在書信;3次在啟示錄)。大多數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共34次),以及保羅書信(34次)出現,指受基督委派,在教會中負起特別職責的人。他們的地位獨特,不單見過復活的主,也曾受復活主的差遣和賦予能力,向萬民傳福音。 新約用apostolos來指耶穌是神所差派的那一位(來三1)'或神差派去傳福音給以色列人(路十一49),也指教會差派的人(林後八23;腓二25),並最常指基督所委派去傳天國福音的個別人物。然而,新約作者對這最後的類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使徒」幾乎專指十二門徒,但保羅的用法較廣泛。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7節的”眾使徒',似乎包括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所指的十二門徒以外的人;在這處經文和加拉太書一章19節中,雅各皆被視為使徒;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比較徒十一22-24,十三1-4),巴拿巴拿使徒;照這更廣泛的意義來說,使徒就是見證基督復活的人,受基督差派去使萬民作門徒…… 耶穌在世時有很多門徒,但不都是使徒。十二門徒是從較大批人當中被揀選出來作門徒,與耶穌在一起生活;而作使徒的,是被差派去傳道。新約聖經有四處經文列出十二門徒的名單,分別在符類福音(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及使徒行傳(徒一13)。這些名單大約相同,代表了一個早期口述傳統的四種不同形式。 馬太和馬可福音只一次把十二門徒稱為使徒,都是在宣教旅程的處境中(太十2;可六30),顯示所指的是職責而非身分。但路加福音常常且幾乎只稱十二門徒為「使徒」(路六13,九10,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徒一26,二43,四35、36、37,五2、12、18,八1)。除了路加福音十一章49節及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之外,路加福音一般只把apostolos應用在十二門徒身上。由於他們曾蒙耶穌呼召,在衪的事奉中常與衪一起,並見證衪的復活,他們可能最熟悉耶穌的言行。他們受復活的基督委派,蒙聖靈賦予能力,見證神在基督裡的救贖工作。把十二門徒等同使徒的看法,有兩個根據:除了在福音書中,把這稱號用在他們身上之外,耶穌在復活之後又授予他們職責(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5-18;路二十四48-49;約二十21-23;徒一8)。故此,使徒的基本資格是蒙基督呼召和差派。我們從馬提亞的記載看到附加的資格:那人除了要有神的呼召外,還必須從約翰的洗到耶穌升天這段時間裡,跟從耶穌,並且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1-22)。 耶穌揀選十二門徒,並使他們成為跟隨者的核心,是要像徵耶穌來,是為了建造新的以色列國。十二門徒成為神的新子民的核心,對應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象徵神要透過耶穌和表的門徒,作救贖之工。他們的數目暗示他們要在以色列人當中作工,縱然十二門徒的使命並不限於猶太人,卻特別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有關,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的應許所強調的。 (節自:R.DavidRightmire著「使徒」「十二門徒」,《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年,484-485頁)
七.天國降臨 綜合耶穌基督關乎未來的教訓,我們可說耶穌基督的復活是誨正式掌權之時,聖靈的降臨與耶路撒冷被毀都是衪權柄的彰顯。但是,這種解釋並沒有排除衪再來掌權的事實。根據路加的記載,耶路撒冷的被毀並沒有立刻帶進末日的來臨,隨著被毀而來的是一段「外邦人的日期」(路二十一24)。馬太福音也記著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二十四14)而且在前三福音中,都提及一段天翻地覆,人子再臨的話(太二十四29-31;可十三24-27;路二十一25-27)。因此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在全地掌權之時,是衪再來之時。 下列簡圖,可表示國度降臨的過程與耶穌生平的關係: 
